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雄安新區等46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4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麗水)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20〕73號)等文件精神,全面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促進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跨境電商業務支撐平臺。加大對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設海關跨境電商監管中心、跨境電商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等軟硬件設施,保障后續常態化運營。
二、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在相關系統備案,首次開展跨境電商的企業,給予企業向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注冊費、服務費、推廣費等費用,以及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開展推廣支出費用50%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向第三方平臺繳納的注冊費、服務費、推廣費等費用,以及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等數字化平臺開展推廣支出費用50%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達500萬元以上的建設獨立站企業,給予技術服務費、推廣費等支出費用50%補助,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自建獨立站需直接或間接持有申報獨立站域名所有權主體不少于50%的股份或份額)。給予跨境電商經營主體國際郵遞費用補助,補助標準參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麗水市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20〕1號)文件執行。
三、支持通過展會拓市場。支持跨境電商企業參加國(境)內外展會(線上展),補助標準參照《麗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麗水市電子商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麗政辦發〔2020〕1號)文件執行。
四、支持建設跨境電商產業園。對產業特色鮮明,使用面積達1萬平米以上、園區內跨境電商及相關配套企業占70%以上、年跨境電商交易總額達到2億元的跨境電商園區,給予園區主辦方10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入駐該園區的電商企業及配套企業給予場地租金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補助,連續補助三年。
五、支持建設跨境電商海外倉。對經認定達到市級公共海外倉建設標準(具體見《麗水市公共海外倉評價辦法》)、運營一年以上的,按建設成本(場地租賃、設備采購、系統開發)的50%給予建設(運營)主體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新建在“一帶一路”國家或地區的市級公共海外倉,獎勵額度再增加10萬元。對跨境電商企業應用市級公共海外倉開展業務的,按倉儲服務成本(不包含頭程和派送)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六、鼓勵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培育。對在麗高校和中職院校經教育部門批準新設置跨境電商專業(方向)并納入全國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計劃或全市中職招生計劃,每年招生人數不低于30人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各類機構開設跨境電商孵化(培訓),每成功孵化一家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且2年內跨境電商交易額首次達500萬元/年的,給予孵化(培訓)機構資金獎勵1萬元/家。
七、鼓勵各類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在麗開展業務。對年交易總額達2億元的跨境電商平臺,每新增1家年交易額200萬元的企業,給予平臺運營企業1萬元的資金獎勵。單個平臺企業每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八、鼓勵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發展。服務跨境電商進出口企業20家以上、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共服務平臺或綜合服務企業, 按照年服務費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九、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培育自主品牌。鼓勵跨境電商企業在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報、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產品國際認證,補助標準參照《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開放經濟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9〕7號)文件執行。
十、加強跨境電商宣傳、研究與評估工作。支持開展跨境電商宣傳推介、課題研究、專題評估等工作。
本意見適用于市區,包括市直、蓮都區和麗水經濟技術開發區,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兌付。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