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我市商貿流通業發展,推進老字號傳承創新,促進餐飲業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商貿流通發展
(一)支持商貿設施項目建設。
商貿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新建的連鎖經營、物流配送,商業特色街區、高端時尚街區、大型購物中心(商場、超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項目和新引進的高端物流、冷鏈配送企業,以及其他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規劃要求的大型商貿設施項目,且新建項目實際投資額在800萬元以上,或擴建、改建項目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不含土地、房產購置),按工程實際支付額給予5%的資助,最高限額分別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
(二)推進社區商業和鄰里中心建設。
按照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筑面積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推進鄰里中心建設。
對符合《浙江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鄰里中心(街區)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18﹞1號)文件相關要求的示范項目,根據實際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房屋購置),給予35%資金補助(上限300萬元),每年給予房屋租賃費用45%的補貼。運營鄰里中心的企業優先申報浙江省重點流通企業。
(三)推進鄉村商貿振興工程、商業特色街區和商貿特色鎮建設。
推動連鎖經營向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延伸,對到城市社區、新區(開發區)和農村發展放心食品、綠色農產品、特色餐飲、家政服務、旅游商品、再生資源、老字號產品等行業連鎖經營網點的企業,連鎖直營門店(營業面積30平方米以上)總數在10個以上的,給予每個門店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市級商業特色街稱號的,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級商業特色街稱號的,獎勵4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商業特色街稱號的,獎勵90萬元;對當年評選為市級商貿特色鎮、商貿示范村的,分別給予補助50萬元、5萬元。
(四)扶持特色會展業發展。
對經商貿流通主管部門同意,企業、協會在我市舉辦工業品、農副產品推介、商品交易會、市場推介和商貿洽談會,舉辦美食節、廚師節和地方特色菜肴技能等比賽,給予場租費50%的補助,每個攤位布展補貼1000元。
(五)鼓勵商貿流通企業開拓市場。
企業(行業協會)參加省、市政府或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農副產品推介、商品交易會、市場推廣推介、餐飲展會、美食節和交流比賽等省內外活動,每個展位(每次)補助0.8萬元,每家企業年補助上限8萬元。
(六)加大對商貿企業的金融扶持。
鼓勵商業銀行提供符合商貿流通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探索逐步擴大收費權、股權質押貸款范圍。對餐飲企業、老字號企業改造經營設施、開設網點、購買生產設備、投建配送中心等所需資金,應積極采用有形資產抵押、商標權和經營權質押、融資性擔保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支持企業降本增效。
(七)加大商貿倉儲用地支持。
對年度經營銷售額5000萬元以上,成長性好的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可優先安排倉儲配送用地。
對年度經營銷售額低于5000萬元的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原則上不單獨供地,由政府統一規劃商貿倉儲配送區塊,通過公開招商確定業主開發。
(八)加大商貿流通領域人才培養力度。
對“手藝傳承基地”“老字號工匠教育基地”“餐飲研究工作室”等專業技能研發、研究、教學項目的商貿流通企業、行業協會,按資金投入(不含土地、房屋購置),給予12%項目補助,上限100萬元。
二、推進老字號傳承創新
(九)提升老字號品牌價值、加強老字號原址保護。
對新獲得“中華老字號”“浙江老字號”“麗水老字號”稱號的企業(組織),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5萬元。
舊城改造涉及老字號的,應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保留老字號原有建筑。對老字號經營企業租賃該老字號生產、經營原址開展經營的,給予每年50%的房租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
(十)支持老字號博物館、老字號特色街建設。
對投資建設老字號博物館的企業(組織),按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房屋購置)給予12%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投資建設老字號特色街的企業(組織),按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房屋購置)給予12%資金支持,最高限額150萬元。
(十一)支持老字號企業改革創新。
對利用第三方平臺銷售的項目,投資額達5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自建平臺的項目,投資額達100萬元以上的,按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促進餐飲業發展
(十二)支持高端餐飲企業引領市場。
鼓勵引進和創建國際國內一線餐飲品牌。對新引進國內外一線的中餐廳、西餐廳、咖啡廳、酒莊、茶飲等品牌,其品牌經營者采取授權特許經營或直營,在本市新設立品牌門店的項目,一次性獎勵品牌經營者100萬元;本地餐廳經專業評估咨詢機構認定的星級高端中餐廳、西餐廳的,給予品牌經營者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入駐的具有“中華老字號”稱號的餐飲品牌,其品牌經營者采取授權特許或直營,在本市新設立品牌門店的項目,一次性獎勵品牌經營者20萬元。
(十三)培育壯大餐飲龍頭企業。
經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的市級餐飲龍頭企業、特色名店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十四)支持餐飲企業開拓市外市場。
總部在麗水的餐飲企業,在外市、外省開設弘揚麗水餐飲文化,推廣麗水食材、開設具有麗水特色的餐飲企業,投入資金(不含土地、房屋購置)100萬元以上且營業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投入資金(含裝修)12%的補助,最高限額100萬元。
(十五)支持餐飲人才培養。
對獲得商務主管部門認可的國家、省級、市級榮譽的名師、名廚、名菜,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獎勵。在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市人力社保部門共同開展的各類餐飲人才技能競賽中獲得前三名的,授予“綠谷工匠”稱號。(以上涉及餐飲業認定辦法另行制定)
四、附則
本《實施意見》涉及的獎勵補助措施適用于市級商貿流通企業,財政體制隸屬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的企業,兌現資金由蓮都區、麗水經濟開發區財政承擔。企業可同時享受本政策和省級及以上扶持政策,單獨享受市政府政策的企業不在此列。同一項目符合多項政策要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享受。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2019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