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為貫徹落實《浙江省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意見》(浙發改服務〔2022〕85號),加大力度幫助我市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助企紓困扶持政策措施。
一、精準落實財稅支持政策1.實施增值稅減免和留抵退稅。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進一步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向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以及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等行業企業大規模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2022年暫停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實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含本數)以下免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3.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照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4.加大“房土兩稅”減免。對服務業市場主體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根據本地實際,可依據其申請酌情給予減免房產稅,并按規定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差別化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5.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6.合理兌現服務業專項資金。加快涉企專項資金執行進度,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鼓勵各市、縣(市、區)設立或統籌安排中小企業紓困資金,為餐飲、零售、文旅等服務業中小微企業和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提供針對性紓困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按各自職責分工,各縣<市、區>政府)
7.統籌用好各類省級專項資金。重點向餐飲企業數字化轉型、餐飲特色街區改造提升、國家鉆級餐飲品牌創建、“百縣千碗”特色美食品牌打造、餐飲美食推廣促銷、地方菜系挖掘和傳承等方向傾斜。(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財政局)
8.支持開展縣域商業體系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及省級專項資金,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一個上行(農產品上行)”和“三個下沉(供應鏈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務下沉)”。(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9.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在農業農村等相關資金中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10.積極爭取2022年中央及省級財政對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車的購置補貼。(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1.積極爭取2022年中央財政車輛購置稅收入對地方資金的補助,支持公路、水運和綜合貨運樞紐、集疏運體系建設等。(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12.各縣(市、區)合理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城市交通發展獎勵資金、農村客運補貼資金等,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于存在困難的新能源出租車、城市公交運營等支出。(責任單位:各縣<市、區>政府)
二、加大清費減負力度
13.實施社會保險費率下調費用返還緩繳等政策。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高到90%;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可緩繳失業保險費,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不收滯納金,具體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
14.減免受疫情影響地區市場主體租金。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因本次減免房租對企業經營業績產生較大影響的,經本級國資監管機構核準后,在經營業績考核中可納入特殊事項管理范圍。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第4條執行。(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政府)
15.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對全市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以下的中小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鼓勵不滿1千伏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工商業用戶,現貨市場運行時,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國網麗水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
16.推廣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對合法裝載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落實高速公路通行費六五折優惠政策。對使用浙江省發行的電子不停車收費(ETC)車載裝置的合法裝載貨運車輛,實行省屬及市、縣(市、區)屬國有全資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17.減收企業相關費用。減半收取餐飲企業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等檢驗檢測費用,執行時間至2023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8.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返還、減負強企支持政策。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1年第11號公告條件的小微企業,繼續享受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支持政策。企業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緩減20%。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總工會)
三、加大困難行業扶持
19.開展重點場所員工、物品等免費核酸檢測。2022年將餐飲、零售企業員工納入免費核酸檢測人群,按重點人員核酸檢測要求定期開展免費核酸檢測,具體名單由企業注冊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根據企業申請審核后,提交本級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由屬地落實。根據統一防疫要求和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商貿流通、文旅體、商品市場、養老服務、交通運輸業等領域企業、人群納入免費核酸檢測。將商貿流通、商品市場物防領域物品按批次檢測費用及陽性物品處理費用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按各自職責分工,各縣<市、區>政府)
20.給予重點行業企業防疫、消殺支出補貼。根據統一防疫要求和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商貿流通領域物防企業、文旅體、商品市場、養老服務、交通運輸業領域行業企業,2022年防疫、消殺物資支出給予一定補貼支持。具體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體育發展服務中心按各自職責分工,各縣<市、區>政府)
21.加強政府采購支持。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2.暫退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組織推動開展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2022年繼續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按照100%的比例暫退。(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
23.支持旅行社按規定提供相關委托服務。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工會活動、會展活動等,可按規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鼓勵旅行社及相關運營機構積極參與政府相關的采購活動,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療休養活動,支持符合條件的當地旅行社、療休養基地等承接療休養業務。規范研學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旅行社等承接研學服務業務。(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市文廣旅體局、市教育局,各縣<市、區>政府)
24.加強對文化和旅游資源宣傳推介。經市文旅部門審核同意,凡在國內外主要OTA或社交平臺上投放廣告或其他宣傳的文旅企業(須系合法登記注冊,合法開展經營的文旅企業范圍),給予宣傳費用50%的獎勵;經市文旅部門審核同意,凡參加國內外文旅展會的文旅企業給予宣傳費用50%的獎勵;以上獎勵,單個企業年度單項獎勵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25.提高文旅體行業支持獎勵標準。對市外旅行社組織省外旅游團和省內市外療休養團、中小學生研學團隊來麗,全年累計分別500人、1000人以上,按總人數分別給予每人50元、25元獎勵;對旅行社一次性組織高鐵旅游專列團350人以上(須同天抵達麗水),獎勵5萬元。以上獎勵,要求旅游團在市內有住宿(住宿企業須系合法登記注冊,合法開展經營的文旅企業范圍),并游覽3個以上麗水旅游收費景區。三日游及以上獎勵標準加倍;單家旅行社年度單項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不重復享受。給予體育服務業企業一定補助支持。具體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市財政局、市體育發展服務中心,各縣<市、區>政府)
26.給予影院補助。影院按座位數予以3個月(二季度)補助,每個座位每月25元。(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四、繼續強化金融支持
27.發揮好央行政策性低息資金支持作用。引導銀行用好降準釋放資金,以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等政策,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深化“央行浙里貸”應用,不斷提升央行資金直達性、精準性,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責任單位: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
28.推動銀企精準高效對接。積極推廣省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在麗水地區的落地、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對接,建設省金綜平臺麗水特色專區——麗水市生態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并與有關部門平臺信息共享,提高企業融資便利度和可得性,探索銀企融資對接新模式。深化聯合會商幫扶機制,擴大企業范圍并實施清單制管理。(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麗水銀保監分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
29.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務。組織地方法人銀行按規定向人民銀行申請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的激勵資金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督促指導銀行機構落實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授權、授信、盡職免責“三張清單”機制,加大服務業小微企業首貸和信用貸款投放,提高小微企業融資可得性和覆蓋面。深化“4+1”小微金融服務差異化細分工作,繼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考核目標。合理拓寬個體工商戶服務邊界,提高個體工商戶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和滿意度。(責任單位: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市市場監管局)
30.穩定信貸預期。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推進“連續貸+靈活貸”兩項機制創新,大力推廣年審制、隨借隨還等方式創新,提升信貸穩定性和匹配度。穩妥接續延期還本付息支持工具,至少提前一個月與貸款到期企業協商續貸事宜,對市場前景良好但短期經營困難的企業,鼓勵銀行機構通過連續貸、靈活貸、助力貸等機制承接到期貸款。(責任單位: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31.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平均擔保費率保持在1%以下,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加大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保費補貼、風險補償、資本金補充等。(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各縣<市、區>政府)
32.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零售、文旅、交通運輸等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稅務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加大信貸投入,合理降低新發放貸款利率,適當延長信貸還款周期。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零售、文旅、交通運輸企業發行信用類債券,拓寬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相關主管部門提供企業清單供金融機構參考。(責任單位: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市金融辦、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各縣<市、區>政府)
33.降低支付服務手續費。指導、督促銀行機構落實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降費政策,降低服務業市場主體經營成本。(責任單位: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
34.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業和服務。探索面向服務業新產業、新業態和靈活就業人員推出專屬保險保障,進一步推進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充分發揮保險“穩定器”作用。探索開展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引導公司開發相關保險產品,適當減免保費,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麗水銀保監分局)
35.加強重點文旅市場主體信貸支持。加強銀企合作,建立健全重點文化和旅游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預期發展前景較好的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鄉村旅游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梯度培育企業及重點文旅項目等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加大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應收賬款、知識產權、文化版權等無形資產融資模式,拓寬文旅企業抵質押物范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旅游相關初創企業、中小微企業和星級以上民宿等個體工商戶分類予以小額貸款支持。(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政府)
36.推進移動支付助力文旅產業發展。大力推動景區、住宿、餐飲、出行等文旅消費重點場景移動支付應用。鼓勵通過銀行業移動支付渠道發放文化和旅游消費券,提升消費券激勵文旅消費效果。通過市縣拼盤發放文化和旅游消費券等方式,拉動旅游消費。推出麗水全域旅游惠民卡“升級版”,擴大文旅體企業加盟,提高打折優惠力度。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會會員購升級卡“暢游(玩)麗水”活動,鼓勵其他企業和社會團體工會會員參加。(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市總工會、人行麗水市中心支行、麗水銀保監分局)
五、持續優化提升服務
37.加強優秀旅游主體培育。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入選文化和旅游部“金牌導游”項目培養的導游創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牌導游工作室”,納入麗水市高技能人才(勞模)創新工作室建設范圍,支持其參與高技能人才(勞模)創新工作室申報。貼補專職導游員生活保障,在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市本級旅行社在冊的一線專職導游員(未擔任旅行社董事長、總經理、法人職務),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60元的20%,補貼6個月,合計一次性補貼2000元/人。(責任單位:市文廣旅體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38.鼓勵餐飲企業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地方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對老年人助餐服務給予適當支持。不得強制餐飲企業給予配套優惠措施。(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商務局)
39.開展“三亂”專項整治工作。研究實施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專項整治行動,有效規范涉企收費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按各自職責分工,各縣<市、區>政府)
六、精密智控強化保障
(一)落實精準防控。按照“四個精準”“八個不得”要求,推進落實我市常態化疫情防控七大機制,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兩種傾向,有效恢復和保持服務業發展正常秩序。針對服務業特點,進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強化層層加碼問題反映、核實、糾正專項工作機制。
(二)實施精準幫扶。商務、文旅、交通等服務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業特征,制定出臺相應領域的針對性紓困措施。市級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要結合地方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的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確保政策快享直達。(三)加強統籌協調。成立市服務業紓困專班,推動有關政策及配套文件的出臺、執行和落實,建立相關政策的落實臺賬,協調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加強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訴求和關切。發揮行業協會聯系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相關紓困扶持措施,及時反饋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難點問題。
(四)加強督查評估。結合浙江省“5+4”穩進提質政策體系,堅持清單式管理與閉環式督查相結合,綜合運用清單管理、數據監測、實地督查等形式進行政策落實情況跟蹤。適時對市級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除已明確執行時間的規定外,其他規定的執行時間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一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