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會風會紀,對參加區政協十五屆五次會議的全體政協委員、工作人員提出以下“十個嚴禁”規定:
一、嚴禁發表、散布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
二、嚴禁編造、傳播小道消息;
三、嚴禁違反選舉紀律。
四、嚴禁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禁未履行請假批準手續擅自缺席會議、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場;
五、嚴禁未經批準參加會議以外的任何團體活動;
六、嚴禁收受禮金、禮卡、禮品、土特產等;
七、嚴禁相互請吃或參加以同鄉、同事、校友、戰友等名義組織的任何吃請等;
八、嚴禁在會場內接打電話、發微博微信等;
九、嚴禁泄露會議涉密內容、涉密文件;
十、嚴禁未經批準擅自發放圖書、報刊、資料、物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