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眾依法獲取蓮都區人民政府和蓮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制訂本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p>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蓮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承辦機構為蓮都區大數據發展中心,咨詢聯系方式:0578-2271730;傳真號碼:0578-2273707;郵箱:ldxxgk@163.com。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1.區政府領導及分工
2.區政府(辦公室)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能
3.區政府規章
4.區政府工作規則、市政府及辦公室依法需公開的文件
5.區政府重要會議的主要內容
6.區政府重點工作
7.區政府工作報告
8.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9.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統計信息
10.區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11.區政府應急管理
12.區政府人事任免
13.《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參見《蓮都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說明》。
(二)公開形式
1、公共查閱點。
公眾可到指定地點:區檔案館和黨史研究中心(地址:花園路1號檔案大樓)、區行政服務中心(地址:人民街607號)進行查閱,開放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時間,聯系電話:2090586、2278200。
2、蓮都區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mofg3.com/)“政務公開”專欄(http://www.mofg3.com/col/col1229360362/index.html)。公眾可查閱區政府機構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3、浙江省政務服務網(蓮都區)(http://lisld.zjzwfw.gov.cn/)公開。公眾可查詢行政權力清單、部門責任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等重點公開信息。
4、其他方式:通過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政務新媒體有微信公眾號,名稱為蓮都發布;客戶端名稱為蓮連看。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目錄編排體系
蓮都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按分類導航區、檢索區和目錄內容顯示區編排設計。分類導航區根據主題分類查詢;檢索區提供信息標題和正文的查詢方式;目錄內容顯示區根據信息基本屬性顯示索引號、單位、公開內容、公開時間、詳細信息等項目內容。
索引號是公眾獲取政府信息原文的號碼;單位是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單位名稱;公開內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標題;公開時間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時間;詳細信息為政府具體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向蓮都區政府及其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為有利于人民群眾方便快捷獲取政府信息,申請人依法申請公開涉及區政府有關專項業務的政府信息,請直接向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如: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政府信息,申請人請直接向麗水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蓮都分局提出申請。
(一)蓮都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
機構名稱:蓮都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大數據發展中心信息公開科)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詳見具體公告)
詳細地址:麗水市解放街51號蓮都區政府大樓216室
聯系電話:2271730
郵政編碼:323000
郵箱:ldxxgk@163.com
(二)申請方式
《蓮都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可以在蓮都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mofg3.com/col/col1229371258/index.html)上下載,也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現場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2.信函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箱或在蓮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hd.lishui.gov.cn/trsapp/add.html?appId=83&groupId=207&isNeedTheme=0&flag=0)上直接填寫提交申請。申請人網上在線申請時需通過網站的實名身份驗證。申請提交成功后,可憑借系統反饋的編號和密碼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查詢受理情況。
申請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辦理機構暫不受理通過電話、電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表》填寫要求
1、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姓名或機構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地址等。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標題、發布時間、文號、制作機關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征描述。
3、遵守一事一申請原則,建議每份申請表限填一項申請內容。
4、真實填寫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四)處理程序與時限
1.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予以登記,除可以當場答復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申請人所提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申請人補正時間為收到補正告知函10個工作日)。答復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本機關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應當自收到征求意見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本機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五)書面答復。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區政府辦公廳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相應書面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依據《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9.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第三方同意公開的,本機關予以公開,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見的,由本機關依照《條例》的規定決定是否公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機關不予公開。本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決定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可以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11.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可以要求申請人說明理由。本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請人不予處理;認為申請理由合理,但是無法在《條例》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的,確定延遲答復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請人。
(五)收費情形。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本機關可以遵照 《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六)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代理證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請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選1至5名代表提交申請,并提供推舉證明材料。
四、不予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五、監督與救濟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投訴和舉報。也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的“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102)上進行投訴和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可以在接到答復文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麗水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